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25日聯合發(fā)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反家庭暴力的關注和重視,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對施暴者、潛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懾。
這5件典型案例是:被告人謝某宇故意殺人案;被告人趙某梅故意殺人案;被告人梁某偉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劉某坤虐待、重婚案;被告人王某輝拒不執(zhí)行裁定案。
據介紹,典型案例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人民法院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手段殘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從嚴懲處,例如在被告人謝某宇故意殺人案中,謝某宇常年沉迷賭博,多次無故毆打、辱罵文某某,文某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謝某宇威脅文某某撤訴未果后,持刀捅刺文某某數下致其當場死亡。人民法院對謝某宇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謝某宇已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據悉,人民法院對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不堪忍受憤而傷害、殺害施暴者的,綜合考慮案件起因、行為性質、被害人過錯等因素,依法從寬處理。在被告人趙某梅故意殺人案中,趙某梅因不堪忍受劉某某的長期家庭暴力,在激憤、恐懼狀態(tài)下,為了擺脫家暴而采取極端手段將劉某某殺害。此后趙某梅撥打110報警電話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其故意殺人“情節(jié)較輕”,予以從寬處罰。
此外,典型案例堅決捍衛(wèi)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權威,在被告人王某輝拒不執(zhí)行裁定案中,被告人王某輝對人民法院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生效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人民法院對其以拒不執(zhí)行裁定罪定罪處罰,充分捍衛(wèi)法律尊嚴和權威,保障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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