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 韓國法院消息人士20日說,一名9歲小學生用石頭砸傷同學,其家庭被法院判罰2200萬韓元(約合1.6萬美元)。
韓國《中央日報》20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話報道,這起傷人事件發(fā)生于2023年10月5日,法院方面沒有披露原告和被告的性別。事發(fā)當天,兩個孩子在釜山一所小學的操場上玩耍,被告朝原告扔了一塊石頭,導致原告臉部出現(xiàn)多道傷口。其中一處位于左眼下方,長約1厘米;一處在左臉頰,長約2厘米;鼻子下方有一處,長約1厘米。
經(jīng)醫(yī)院鑒定,原告需要做整容手術(shù)及激光治療,但即便如此,臉上可能會永久留疤。
辯方主張,被告只有9歲,欠缺法律行為能力。不過,法官不接受這一主張,在裁決中說:“目擊者在證詞中說,被告在傷人后哭了起來,說自己可能會被送到學校紀律部門(接受處分)。這表明孩子有充分的認知能力,知道自身行為會產(chǎn)生后果?!?/p>
法官說:“家長有責任向未成年子女提供日常指導和監(jiān)管,確保子女不做出傷害他人的舉動。被告家長忽視了這份責任,而這一疏忽導致本案發(fā)生?!?/p>
法官裁定傷人者及其父母均有過失。
據(jù)了解,傷人事件發(fā)生后,學校紀律部門曾要求被告給原告寫道歉信。(楊舒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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