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縣司法局補隆淖司法所經過多次調查取證,成功調解了一起淹地損害賠償糾紛。
6月末的一天,補隆淖河壕村四組村民王某某(化姓)和妻子來到補隆淖司法所,說他家的3畝拱棚香瓜和2畝番茄3天前被淹了。司法所工作人員隨即到現(xiàn)場查看,并組織相關當事人調解。調解過程中,被指認應該承擔部分責任的李某某(化姓)稱此事與他無關,不接受司法所的調解,要求王某某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guī)定,工作人員只能建議王某某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此事。
在接下來的近半個月里,王某某跑信訪局、向有關部門反映,就是不走訴訟途徑。為了減輕王某某的訴累,司法所所長找了村領導給李某某做工作。最后,李某某同意到司法所調解解決此事。
7月1日上午,王某某夫婦和責任人李某某、張某(化姓)來到司法所。經工作人員耐心調解,王某某獲得補償款1800元。(記者 李博 通訊員 邊武清)
北疆新聞版權與免責聲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來源:北疆新聞”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版權均屬北疆新聞所有,轉載時必須注明“來源:北疆新聞”,并附上原文鏈接。
二、凡來源非北疆新聞的新聞(作品)只代表本網傳播該消息,并不代表贊同其觀點。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在見網后30日內進行,聯(lián)系郵箱:bjwmaster@163.com。
版權聲明:北疆新聞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648148811蒙ICP備16001043號-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聞網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5120200009-1蒙公網安備: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