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月16日發(fā)布關于辦理襲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明確了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認定為“暴力襲擊”和“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具體情形,并對不構成襲警罪的具體情況等作出明確。
司法解釋列明了實施襲警犯罪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包括“造成人民警察輕傷的”“糾集或者煽動多人襲警的”“襲擊人民警察二人以上的”等。
根據司法解釋,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或者明知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而提供工具或者其他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以共同犯罪論處。(記者劉碩、羅沙)
北疆新聞 | 內蒙古自治區(qū)重點新媒體平臺,內蒙古出版集團?內蒙古新華報業(yè)中心主管主辦的國家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采編發(fā)布服務一類資質平臺。
北疆新聞版權與免責聲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來源:北疆新聞”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版權均屬北疆新聞所有,轉載時必須注明“來源:北疆新聞”,并附上原文鏈接。
二、凡來源非北疆新聞的新聞(作品)只代表本網傳播該消息,并不代表贊同其觀點。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在見網后30日內進行,聯(lián)系郵箱:bjwmaster@163.com。
版權聲明:北疆新聞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648148811蒙ICP備16001043號-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聞網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5120200009-1蒙公網安備: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