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廣西南寧市賓陽縣人民法院對23名被告人涉嫌偷越國境罪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
當天,為嚴厲打擊犯罪,助力疫情防控,最高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法院、南寧市中級法院、賓陽縣法院在聯(lián)合開展的“零容忍、嚴打擊、守國門”普法活動中,專場直播了該起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初,被告人林某為非法獲利,實施幫助他人偷越國境的違反犯罪活動。2021年4月,被告人林某的犯罪團伙組織、運送被告人謝某等11人偷渡至越南。2021年8月,該案23名被告人分別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經(jīng)賓陽縣法院開庭審理,當天下午,該案件當庭宣判。法院以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分別判處林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不等,并處罰金3萬至5萬元不等的刑罰。以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分別判處李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萬至2.5萬元不等的刑罰。謝某等11名被告人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10個月至11個月不等,并處罰金5千元至8千元不等的刑罰。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2020年以來,南寧市兩級法院審結三類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61件203人,反映了法院對該類犯罪行為零容忍的態(tài)度,彰顯了維護國(邊)境管理秩序、助力疫情防控的立場和決心。(王玉梅 莫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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