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戀愛期間發(fā)生借貸關系,兩人分手后,一方聲稱出于重歸于好的愿望,自愿歸還了借條,實際上卻未收到還款;另一方則堅稱借款已還清。近日,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認定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已經(jīng)終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小王(女)和小張(男)相識于2019年。2020年7月初,兩人熱戀期間,小張向小王借款20萬元,并出具了借條,約定了利息和還款日期等。同月20日,小王通過支付軟件分4次將20萬元轉賬交付給了小張。
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兩人的感情逐漸出現(xiàn)裂痕。2023年2月,兩人的感情走到盡頭,決定分手。戀愛期間的借款成為不得不處理的事項,以致對簿公堂。
庭審中,原告小王訴稱,分手后,其考慮到小張沒有還款能力,認為自己拿著借條也沒有用,同時也出于雙方還能夠重歸于好的愿望,遂將借條原件交還給了小張。但遺憾的是,雙方并未能恢復戀愛關系,其后小王也一直未收到小張還款。在多次嘗試溝通無果后,小王感到十分無奈和失望,于是將小張訴至法院,要求歸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
面對小王的起訴,被告小張則辯稱,自己確實曾向小王借款20萬元,但2023年上半年,自己已在小王家中主動歸還了15萬元現(xiàn)金,剩余差額部分資金實際上用于雙方戀愛期間的共同花銷,相當于歸還了所有借款,所以小王才將借條原件交還給他,請求法院駁回小王的訴訟請求。
法院查明,本案中,借貸關系發(fā)生于雙方戀愛同居期間,雙方對于建立借貸關系及借款金額并無爭議,從出具借條的行為本身來看,也足以說明當事人對法律關系性質具有判斷能力和證據(jù)意識。法院同時認定,2023年5月,小王自愿將該借條歸還給了小張。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雙方對于交還借條的原因各執(zhí)一詞,能夠認定的是交還借條的行為系小王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小王將借條原件交還小張,按照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理解,具有不再履行、免除債務的含義,該意思表示到達小張即生效。對于交還借條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小王應當清楚并知曉。即使小張并未歸還借款,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小王也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據(jù)此,江北區(qū)法院認定雙方債權債務已終止,遂判決駁回小王的訴訟請求。該案宣判后,小王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
情侶借貸需理智,謹慎抉擇免紛爭
在日常生活中,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證明借款人具有到期還款義務的重要憑證,代表的是借款合同關系,能夠最直接證明雙方的借貸關系。將債權憑證毀損、遺失或交還債務人等情形,都可能導致債權債務關系不能得到認定,致使權益受損。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戀愛中的情侶們相互給付財物的現(xiàn)象極為普遍,但熱戀中的情侶往往缺乏保留相關書面證據(jù)的意識。在雙方濃情蜜意時,往往對彼此的開支用度甚為大方,甚至以此衡量用情的深度、感情的純度,司法實踐中,情侶間的借貸糾紛等也逐漸增多。
在此,法官提醒熱戀中的情侶們,在處理涉及金錢往來和借款時,也應出具借款協(xié)議,明確借款金額,切莫因雙方關系親密或礙于情面,就輕易以出具或歸還借條、欠條等形式表達情感或補償,避免發(fā)生不必要的債務糾紛。尤其對于大額轉賬或借款,務必保持冷靜和理性,一定要讓借款人明確出借款項的意思表示,并妥善保管所有相關的轉賬記錄等債權憑證,避免將金錢與情感混為一談,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劉洋 通訊員 潘渝 王凱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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