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任沁沁)記者11日獲悉,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為山西省太原市、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甘肅省蘭州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等8個城市符合條件人員簽發(fā)往來港澳“個人旅游簽注”。
上述8個城市戶籍居民以及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人工窗口,或設在人工窗口的智能簽注設備提交申請,辦理“個人旅游簽注”或者“團隊旅游簽注”?!皞€人旅游簽注”包括:赴香港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赴澳門3個月一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簽注持有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期限不超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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