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以“考試包過、不過全退”為由誘導消費者報名高額課程,但所提供的培訓服務卻與宣傳或是合同約定的大不相符,“人民說法”提醒,消費者需要仔細鑒別,保管好合同等支付憑證。
【案件回顧】
周某為報考軍隊文職選擇了某教育培訓公司的線上培訓,該公司負責招生的“老師”在了解周某報考崗位意向以及專業(yè)后,明確表示有符合周某條件的崗位,故雙方簽訂教育培訓合同,周某繳納培訓費6980元。
后該“老師”又向周某推薦“內訓班”,并稱進入“內訓班”后便相當于是“內定”,只要周某配合完成學習任務便能夠順利通過考試。周某再次繳納培訓費23000元,與該公司簽訂“內訓班”合同。但繳費后,該公司并未向周某提供合同中約定的教材講義、電子教輔、題庫等材料。
考試報名開始時,周某發(fā)現(xiàn)并沒有可報的崗位,故要求該公司退還培訓費,但已無法與該公司取得聯(lián)系,只好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周某與某教育培訓公司成立教育培訓合同關系,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但是該公司僅提供了部分課程及資料,在內訓班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夸大培訓效果、虛假承諾的行為,未能實質履行該合同,違反合同約定,最終軍隊文職考試的報名崗位中并沒有與周某自身需要及條件相吻合的崗位,現(xiàn)合同目的已難以實現(xiàn)。
法院判定,該公司應當退還周某的培訓費用。針對退還的具體金額,法院以雙方合同約定的培訓內容為依據(jù),綜合考慮周某自認的該公司實際提供的培訓服務情況予以酌定。
【人民說法】
北京市平谷區(qū)人民法院東高村人民法庭法官助理陳澤璐在接受“人民說法”采訪時表示,因在線培訓的性質,學員大多并不清楚機構的所在地,與機構也多通過電話聯(lián)系,“機構跑路”等情況極易出現(xiàn)。
陳澤璐提醒,作為消費者,一方面要提高警惕,勿輕信所謂“筆試包過”“不過全退”等廣告標語,理性選擇證照齊全、口碑較好、經營狀態(tài)較為穩(wěn)定的培訓機構。例如,可以通過上網查詢、詢問其他學員等方式加強對培訓機構的了解,也可以在正式簽訂合同之前進行短期試課,從而降低消費風險;另一方面,消費者應當加強自身維權意識,在簽訂合同時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培訓內容、時間、退費標準等仔細注明,避免爭議,并且保管好合同以及支付憑證等,以保證產生糾紛時有據(jù)可依。
北疆新聞:內蒙古自治區(qū)重點新聞網站(客戶端),內蒙古出版集團新華報業(yè)中心旗下國家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采編發(fā)布服務一類資質網站(客戶端)。
北疆新聞版權與免責聲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來源:北疆新聞”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版權均屬北疆新聞所有,轉載時必須注明“來源:北疆新聞”,并附上原文鏈接。
二、凡來源非北疆新聞的新聞(作品)只代表本網傳播該消息,并不代表贊同其觀點。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在見網后30日內進行,聯(lián)系郵箱:bjwmaster@163.com。
版權聲明:北疆新聞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648148811蒙ICP備16001043號-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聞網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5120200009-1蒙公網安備: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