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強迫8名智力障礙人員無償勞動為自己牟利。日前,河南省睢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強迫勞動案,三名被告人最終被判刑。
2022年1月,周某和張某經(jīng)人介紹,每人出資4萬元從湖北“購買”8名智力低下的人員。周某帶著8人先后到山東、河南等磚窯廠從事體力勞動。周某負責聯(lián)系磚廠、結算工資,張某負責管理這些人員。8人被迫勞動,時常遭受辱罵和毆打且沒有勞動報酬。周某和張某二人將8人的勞動報酬據(jù)為己有,從中非法獲利2.2萬元。
另外,歐某負責某磚廠的生產(chǎn)、工人招用等,明知張某帶領的人員為智力障礙人員且沒有身份證明,仍予以招用并安排勞動和住處。案發(fā)后,周某和歐某主動投案自首,張某被抓獲后亦如實供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張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被告人歐某明知該行為違法仍予以招用,并安排體力勞動,協(xié)助強迫他人勞動,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強迫勞動罪,法院遂依法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袁玉潔)
法官說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xié)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本案中,利欲熏心的人將黑手伸向殘障人士強迫其勞動,并占有其勞動報酬,最終害人害己。法律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經(jīng)營者在用工過程中,一定要嚴守法律底線,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如遭遇非法用工,應積極尋求幫助并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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