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洋 通訊員 陳俊霖 劉霞) 頂著“老賴”的標(biāo)簽,被多地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禁止乘坐飛機,遂購買偽造的軍官證,既享優(yōu)待,又能逃避法院的“限高令”。日前,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買賣武裝部隊證件案,被告人馮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對扣押在案的軍官證、軍人保障卡及手機予以沒收。
2019年至2021年期間,馮某因不履行多起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民事案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先后被上海、南京、貴陽、金華、蘇州等多地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限制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然而馮某的工作需要經(jīng)常出差,為出行方便、能夠自由選擇乘坐各種交通工具,馮某于2020年10月花1萬余元購買了一本偽造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證和一張偽造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保障卡。之后,馮某使用虛假軍官證在重慶江北國際機場等地乘坐民航班機達25次。不僅如此,馮某還為同樣是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兩位朋友購買了軍官證和軍人保障卡。
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被告人馮某買賣武裝部隊證件,其行為已構(gòu)成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馮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jù)馮某的犯罪情節(jié),不宜對其適用緩刑,法院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馮某不服,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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