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2日電 設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對于更加有效地懲治網絡犯罪,尤其是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網絡洗錢等犯罪具有重要意義。司法實踐中,幫信罪案件特點突出,折射出社會治理痛點,亟待整治。
7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召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總結幫信罪案件特點及定罪量刑裁判情況,分析犯罪成因,參與社會治理,以期有效打擊與預防網絡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海虹表示,幫助的信息網絡犯罪主要集中于涉眾電信網絡詐騙。幫信行為作為信息網絡犯罪完成的重要一環(huán),割裂了該罪犯罪分子與被害人的聯系,極大程度阻礙了偵破工作開展與涉案財物追回,危害性極大。
此外,幫信罪被告人呈年輕化態(tài)勢,賺取快錢的貪利心理明顯,但違法所得不高。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轄區(qū)內審結的幫信罪案件中,被告人多是將銀行卡、電話卡租借給他人使用,這種“兩卡”租賣幾乎是零本萬利、“躺著賺錢”。幫信罪的低經濟投入、低體力投入和快速收入回報,對普通民眾具有一定吸引力。從近年來破獲的案件看,受雇開卡的群體呈現年輕化趨勢,社會閑散人員、外出務工人員、在校學生成為上游犯罪分子的主要目標。
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打擊與治理、嚴懲與預防教育相結合。法院提示,對于幫信類犯罪,除了司法機關利用法律手段懲治犯罪外,還需要公民個人提高法律意識,監(jiān)管機構、電信企業(yè)等加強規(guī)范治理,互聯網平臺、新聞媒體及學校、社區(qū)等社會組織承擔社會責任,實現源頭性預防、管控和打擊,形成治理幫信犯罪的社會合力。(高清揚、實習生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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