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4月20日電 (記者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受賄案。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孫國相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孫國相利用擔任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盤錦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guān)公司在獲得銀行貸款、專項資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9765萬余元。檢察機關(guān)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孫國相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guān)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被告人孫國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孫國相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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