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3月21日電(記者吳帥帥)記者21日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許國利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2021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許國利上訴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許國利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安排許國利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zhí)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本案審理中,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經濟等方面原因產生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xù)購買美工刀、切割機等,決意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其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后昏睡之際,采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后許國利將被害人尸體搬至衛(wèi)生間,使用事先準備的工具將尸體肢解,后分散拋棄。作案后,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qū)化糞池發(fā)現(xiàn)部分人體組織,于7月23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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