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打擊非法制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的決定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準2002年12月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紐約簽署的《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打擊非法制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以下簡稱《槍支議定書》)。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槍支議定書》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約束。
二、關于《槍支議定書》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在國內制定更為嚴格的法律規(guī)定,以預防、打擊和消除非法制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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