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半年多后,江蘇廳官李逸浩受賄細節(jié)獲公開披露。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近日公布的《李逸浩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介紹,2009年至2020年間,李逸浩利用擔任鹽城市濱海縣縣長、縣委書記,鹽城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收受相關人員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約1508萬余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李逸浩多次通過妻子、兒子收受財物。他和妻子還以“借”為名,收受1000萬元用于兒子買房。另有兩塊總價值超90萬元的名表,系李逸浩兒子結婚時他人送上的賀禮。
2021年1月,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逸浩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50萬元。
近7成賄款用于給兒子買房
公開資料顯示,李逸浩,男,1963年4月出生,曾任原大豐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常務副市長,濱??h縣長、縣委書記等職,2016年5月至案發(fā)任鹽城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0年5月,李逸浩被江蘇省監(jiān)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被刑拘并執(zhí)行逮捕。2020年9月,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就李逸浩受賄案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李逸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實際經(jīng)營或控制的公司在項目審批、工程款撥付、違法事項查處、相關人員工作調(diào)整等方面提供幫助,于2009年至2020年間,先后多次或通過妻子、兒子收受相關人員所送人民幣1305萬元、美金9.8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2.5萬元的消費卡、價值人民幣129.34萬元的手表、黃金、紀念幣等物品,共計人民幣1508.45414萬元。
澎湃新聞梳理判決書發(fā)現(xiàn),李逸浩受賄所得財物中,有1000萬元用于給兒子買房。
判決書介紹,2015年11月,李逸浩為給兒子李某甲購置上海市中信君廷名邸小區(qū)房產(chǎn)(簡稱中信君廷),向原大豐市豐中建筑裝潢有限公司、鹽城市大豐教育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己及妻子陳某丙借款500萬元。陳某丙根據(jù)李逸浩妻子唐某甲要求,將500萬元匯至唐某甲侄子的銀行賬戶,該款后被用于購房。2016年7、8月間,李某己夫婦表示不需要還款,李逸浩認可。
除上述500萬元“借款”,2015年至2020年,李某己、陳某丙夫婦還多次通過李逸浩的妻子、兒子,送給李逸浩錢款、金條、金飾、手表等,價值共計約43萬元。
判決書還顯示,2015年12月底,李逸浩向鹽城市甌華化學工業(yè)有限公司(簡稱甌華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甲借款500萬元,為兒子李某購置中信君廷房產(chǎn),王某甲當即暗示不需要還款,李逸浩認可。2015年12月,王某甲通過其他公司將500萬元匯入李逸浩兒媳的銀行賬戶,該款后被用于購房。
2017年10月,李逸浩兒子結婚之際,王某甲還安排自己兒子送給李逸浩夫婦兩塊名表作為賀禮。經(jīng)鑒定,一塊“積家”牌手表價值40.88萬元,另一塊“羅杰杜彼”牌手表價值53.2萬元,共計94.08萬元。
王某甲證言證實,之所以送錢和表給李逸浩,是為感謝李逸浩在擔任濱海縣縣長、縣委書記時對其企業(yè)在化工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生產(chǎn)線環(huán)保審批等方面給予的關照,并希望繼續(xù)得到李逸浩的關心。
李逸浩也證實,其在擔任濱??h委書記期間對王某甲的鹽城甌華公司在技改項目環(huán)保審批、企業(yè)用地等方面和相關人員打招呼給予過關照;2019年3月,因組織找其調(diào)查信訪舉報的問題,其擔心王某甲送500萬元的事被發(fā)現(xiàn),便讓兒子去臺州找王某甲商量如何把事情說圓,當時沒有想還錢;2020年4月23日因陳某丙被調(diào)查,其擔心此事被查,兒媳于是從娘家要了500萬元,轉回王某甲相關公司賬戶。
“借款”百萬再購車位
買下千萬房產(chǎn),還需要相應的車位,為后者“買單”的則是李逸浩妻子的堂妹唐某丙。
判決書顯示,李逸浩利用職務便利,為濱海德彩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唐某丙在企業(yè)落地審核、項目審批、環(huán)保違法查處等方面提供幫助,并于2014年至2016年,先后3次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唐某丙所送120.2512萬元。
具體包括:2014年,唐某丙代為李逸浩妻子唐某甲支付“百達翡麗”品牌手表款8萬元;2015年,李逸浩兒子李某甲去美國上學之際,唐某丙以銀行匯款方式給其賬戶匯去美金2萬元,折合人民幣12.2512萬元;2016年,為給李某甲購置中信君廷的停車位,唐某丙以銀行匯款方式,由唐某甲經(jīng)手收受100萬元。
唐某丙證言證實,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唐某甲說兒子在上海購買的房子需要一個車位,向其借100萬元。這筆錢名義上是借,實際是送,唐某甲或李逸浩也沒有說過要償還。之所以送上述錢款,是因為李逸浩先后擔任濱??h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對其在濱海開辦公司以及在安全生產(chǎn)檢查、環(huán)保檢查等方面都給予過幫助,后李逸浩擔任鹽城市副市長,其也想進一步和李逸浩處好關系。
值得一提的是,李逸浩多項受賄事實中,均有其兒子身影。
判決書介紹,李逸浩曾為綠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綠葉科技產(chǎn)業(yè)園(鹽城)有限公司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并于2013年至2020年,先后15次收受兩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甲所送122萬元。
這15次受賄,全部通過李逸浩的兒子李某甲收受。李某甲證言證實,2013年1月其從上海出發(fā)去美國,徐某甲到浦東機場送他,并給了2萬元現(xiàn)金,其收下后交給送機的母親;2017年至2020年,徐某甲經(jīng)常請其到蘇州玩、吃飯或者到上??赐看味妓?萬元或10萬元不等的現(xiàn)金,他都將徐某甲送錢的事告訴了母親。
李逸浩兒子還經(jīng)手收受了父親前駕駛員所送錢款。
判決書披露,李逸浩利用職務便利,為鹽城市萬達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股東王某庚在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并于2011年至2016年,先后5次收受王某庚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20.59604萬元。
王某庚證言證實,其曾經(jīng)是李逸浩的駕駛員,為與李逸浩處好關系及感謝李逸浩在其朋友和自己工作調(diào)動、其父親的鹽城萬達公司工程承接等方面給予的關照,先后為李某甲支付中介服務費或直接送錢給對方,合計人民幣7萬元、美金2.2萬元。
妻子多次經(jīng)手
李逸浩的妻子也多次經(jīng)手收受他人所送財物。
判決書介紹,李逸浩曾為江蘇豐東熱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現(xiàn)更名為金財互聯(lián)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某丁在企業(yè)經(jīng)營、資金周轉以及工作崗位調(diào)整、加油站項目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并于2009年至2020年,先后14次收受朱某丁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32.16525萬元。
上述14次受賄,13次通過唐某甲收受,另有1次是李逸浩孫女出生時朱某丁送給李某甲5萬元紅包。
判決書還顯示,李逸浩曾為江蘇金昉紡織有限公司、江蘇金昉實業(yè)有限公司在化解債務危機等方面提供幫助,并于2009年至2020年,先后21次收受公司董事長吳某乙所送錢款、購物卡、熊貓紀念幣、金條等,價值共計人民幣26.7113萬元。
上述21次受賄,20次通過唐某甲收受,還有1次是2014年李逸浩和吳某乙到美國參加李逸浩兒子畢業(yè)典禮時送給其子5000美金。
此外,李逸浩還曾為江蘇萬恒鑄業(yè)有限公司在違法建設查處等方面提供幫助,并于2010年至2020年,先后9次收受公司實際控制人萬某甲所送錢款、購物卡、黃金吊墜,價值共計人民幣23.9501萬元。上述9次受賄均通過唐某甲收受。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逸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被告人李逸浩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逸浩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李逸浩親屬代其預繳財產(chǎn)刑保證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2021年1月,李逸浩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刑期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31年5月12日止,罰金已繳納)。
辦案機關依法扣押的贓款人民幣13781141.4元及中石化加油卡1張(價值1萬元)、“老廟”金片2個(“炎黃字樣”)、中國人民銀行紀念幣2盒(2012年/2015年)、“周大生”金條1根(“龍鳳呈祥”字樣)、“老鳳祥”金條3根(其中“龍鳳呈祥”字樣2根、“黃金萬兩”字樣1根)、CHANEL手鐲1只、CHANEL項鏈1根、JAEGER手表1塊、RogerDubuis手表1塊、ROLEX手表1塊,予以沒收,由暫扣機關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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