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公安部獲悉,11月18日上午,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將上海公安機關通緝的經濟犯罪嫌疑人羅某從摩洛哥引渡回國,這是2021年中摩引渡條約生效后首例成功案例。
據(jù)了解,犯罪嫌疑人羅某在擔任某公司財務高管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盜取所在公司相關銀行賬戶密鑰密碼,多次擅自將公司賬戶數(shù)百萬元資金轉至其個人賬戶并使用,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案發(fā)后,羅某逃至摩洛哥。2020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對羅某立案偵查,2022年7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fā)布紅色通報。
今年4月,摩洛哥警方將羅某抓獲,隨后,中國公安機關依據(jù)雙邊引渡條約向摩洛哥提出引渡請求。10月底,摩洛哥法院裁定向我引渡羅某。為切實履行國際執(zhí)法合作義務,公安部派“獵狐行動”工作組赴摩洛哥開展工作,在摩警方和我駐摩使館的大力協(xié)助下,工作組11月18日押解羅某返回上海。
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羅某的成功引渡,對鞏固深化中摩執(zhí)法司法合作具有里程碑式意義,也為今后中國警方開展引渡合作積累寶貴經驗。下一步,公安機關將始終堅持“天涯海角、有逃必追”,不斷加強國際合作,堅決將外逃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記者熊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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